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政府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的候选企业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8个)建议名单,同时,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下一届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或其他先进管理模式,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或组织予以补充完善;对申报材料完备的,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止,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触犯法律的, (三)材料初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止。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政府质量奖标志、证书和奖牌, 第七条 设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个,完成以下工作: 1.由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源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河源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随同质量奖励资金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 第九条 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秘书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 为了更好推进河源市第二届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本办法,最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秘书处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