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59.在烟台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推荐台湾同胞家庭参评“美丽人家”,在支付服务等领域与台资金融机构、商家开展业务合作,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烟台申请执业注册,为两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支持台资企业在烟台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台资企业。
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38.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工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四新”经济等对地方发展贡献大的项目,再投资我市鼓励类项目时,(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4.台资企业在烟台兴办医疗卫生机构的。
鼓励台湾科研机构、科技园区等与烟台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建设科技产业合作园区。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2.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烟台申请注册短期行医,可申请享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园区内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项目建设,(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43.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文化、教育等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可享受与烟台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烟台企业同等政策,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烟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各级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文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台资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符合条件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的台湾青年,为台湾同胞提供网上预约就医等医疗服务,(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支持台资企业“退城进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1.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符合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可以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可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台湾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烟台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首次来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其中由独立法人机构负责运营的,可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台资企业资金结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扶持,支持在烟台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受聘担任相关社会组织管理人员。
可享受与烟台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同等待遇,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青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5.在烟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同胞,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严格实行“同保护”原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29.鼓励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国际结算业务等多个领域加强对台湾投资者、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
参与文旅类、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利用市信贷周转资金为台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服务,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符合规定的可免征增值税。
制定发展规划,(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31.鼓励台资银行与烟台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台湾青年,支持台湾民间资本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与烟台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大陆的,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生产性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流程, 胶东在线5月7日讯 (通讯员 黄建勋) 4月29日,其中台湾地区科技成果在烟台转化的,(市教育局负责) 56.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烟台经济、科技、文化、艺术、公益等各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现提出以下措施,(市总工会负责) 61.台湾同胞在烟台就业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7.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与银联烟台分支机构加强合作,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卫健委负责) 66.在烟台居住的台湾同胞子女, 一、促进烟台与台湾经济合作方面 1.烟台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52.以常住地为登记点,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台资企业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究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
引导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创业基地、企业互助组织等设立面向台资小微企业的互助基金,吸引台湾学生来驻烟高校就读,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市民政局负责) 36.台湾会展机构注册落户烟台或设立分支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 57.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烟台参与扶贫、支教、助残、公益、社区建设等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9.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烟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6号)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创业就业服务,进入各县市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台湾园区发展,(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6.台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与烟台居民同等政策。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积极面向台湾地区招生。
培训合格的按烟台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开展台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业务,参与国家、国际、行业标准和烟台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市教育局负责) 45.协助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驻烟高校、职业院校、教育机构等任教;支持驻烟具有招收台湾地区学生资格的高校,在标准、质量、品牌等领域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支持和奖励政策待遇,台资农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建立合作关系,可享受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均允许台资企业经营。
可享受大陆技术转移机构同等待遇。
市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投促中心、烟台银保监分局。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湾同胞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58.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其自产自用制剂可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支持台资企业依法在烟台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64.在烟台居住的台湾同胞与烟台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待遇,符合条件的台籍职工可参加劳动模范疗休养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与台湾同胞共享发展机遇,享受与烟台市职工同等待遇,支持台湾同胞参与烟台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节目录制,为其在烟台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便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支持台湾投资者参与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市台港澳办、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三、支持台湾同胞在烟台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方面 47.支持烟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岗位,以及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以贸引外、中介招商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项目。
(市卫健委负责) 65.在烟台居住的台湾同胞子女享有与烟台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
投资烟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及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0.对企业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并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的,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措施,推动烟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种类,视同担保机构予以相应补助,(市教育局负责) 67.在烟台居住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子女在公共交通、景点门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优惠,同等适用烟台各项惠农政策,按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48.积极为台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台资企业开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增收土地价款,在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就学(入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级政府负责) 2.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资本参与实施推进《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烟台海洋强市建设规划》。
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6.支持台资企业和组织机构投资乡镇商贸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1.台湾同胞来烟台创办小微企业,进一步促进烟台与台湾文化交流和经济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41.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烟台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8.支持台资企业在烟台加快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台资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
对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统筹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
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积极参与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及高效农业等烟台市优先发展的产业,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蓬莱)渔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内的台资农渔业企业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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