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牵头单位:市农委,建立相关项目库,2018年12月底前。

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范围,防城港海事局,对发现走私的洋垃圾。

加大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注销工作力度,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预防土壤污染,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重点掌握流向情况。

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

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的,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严格把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审核,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

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防城港顺誉化工有限公司、博拉暨广顺(防城港)化工有限公司、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南磷磷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多磷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昕隆化工有限公司、欧劳福林香料有限公司、防城港越洋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展利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信息、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法制办、质监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促进我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转型发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各县(市、区)要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

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建立防城港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建立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

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并组织实施,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实现所有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卫计委,2018年起,2018年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及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 二、作战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建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并督促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8年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优化生产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定期调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持续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状况详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卫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安监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规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

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

2018年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2018—2019年,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风险管控,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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